9月22日,中國證監會對順豐控股赴港上市出具補充材料要求,其中涉及“經營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下屬子公司情況、股權結構、股權轉讓等以下幾個方面。
一、請對照《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第2號:備案材料內容和格式指引》要求,補充公司從事“經營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下屬子公司情況及對應業務收入占比情況。
二、關于股權結構,請結合償債能力等情況,說明本次發行完成前后,公司股權質押情況是否可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發生變化。
三、關于股權轉讓,請說明公司控股股東深圳明德控股發展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瑋順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進行股權轉讓的定價依據及相關稅費繳納情況。
四、請補充公司子公司順豐恒通支付有限公司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
五、關于個人信息保護、數據安全情況,請說明公司及子公司采集、使用、分析及存儲的個人信息情況及規模,所采取的個人信息保護和數據安全的安排或措施,是否符合國家個人信息保護等法律法規規定。
此前,順豐已于8月21日在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請,高盛、華泰國際及摩根大通為聯席保薦人。招股書顯示,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按2022年收入計,順豐為中國及亞洲最大的綜合物流服務提供商,也是全球第四大綜合物流服務提供商。
順豐在中國五個物流細分領域和亞洲四個物流細分領域均處于市場領先地位,為客戶提供全面的物流服務,包括快遞、快運、冷運、同城即時配送、供應鏈解決方案及國際物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