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交通運輸部消息,修訂后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于3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對虛假簽收、擅自投柜投站等行為作出明確規定,引導行業進一步規范化運營。
隨著快遞業務量猛增,早在2013年就已實施的老辦法需要全面修訂。億豹網發現,新辦法圍繞發展保障、綠色低碳發展、市場競爭秩序、快遞服務標準、監督管理等方面展開,并就一系列違規行為明確法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快遞行業法律法規正在不斷完善之中。2023年8月,郵政法再次啟動修訂,按照“非必須不修改”原則,涉及10余條內容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就是對快遞的定義做了修改。
進入2024年,快遞市場有望繼續保持增勢,但同質化競爭或將再次升級。此次新辦法即將實施,快遞行業高壓監管態勢將進一步增強。
重申不得擅自投柜投站
針對用戶關心的送貨上門與虛假簽收問題,新辦法重申了此前多項法規中的規定。在“快遞服務”部分第二十八條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
同時明確了處罰責任,如果快遞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或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億豹網了解到,對于投柜投站的做法,新辦法中也提到: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當面驗收快件的,快遞企業應當與用戶另行約定快件投遞服務方式和確認收到快件方式。對不能提供服務的建制村、社區等區域,應當以醒目的方式提前告知寄件人。
如果將快遞業務委托給未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經營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外,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許可范圍委托、受托經營快遞業務。
對于用戶投訴問題,第三十條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用戶投訴申訴處理制度,郵政管理部門對用戶提出的快遞服務質量申訴實施調,快遞企業應當依法處理郵政管理部門轉告的申訴事項并反饋結果。
快件重量應在運單標注
在業務操作規范方面,修訂后的辦法同樣作出多條規定。其中在安全收寄方面,快遞企業應依法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登記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實的,不得收寄;對寄件人拒絕提供內件信息或者提供的內件信息與查驗情況不符的,不得收寄。
此外,快遞企業應在運單上如實標注快件重量;寄件人提供的收寄地址與快件實際收寄地址不一致的,在快遞運單上一并如實記錄;向用戶提供快件寄遞跟蹤查詢服務,不得將快件進行不合理繞行,不得隱瞞、虛構寄遞流程信息,保證用戶知悉其使用快遞服務的真實情況。
罰則方面,新辦法明確,對于隱瞞、虛構寄遞流程信息的;虛構快遞物品的名稱、數量、重量信息的;虛構快遞服務費金額信息的;寄件人提供的收寄地址與快件實際收寄地址不一致,未在快遞運單上一并如實記錄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進行非法活動的,將線索移送有關部門。
用戶信息保護方面,第三十六條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含電子運單)制作、使用、保管、銷毀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采取加密、去標識化等安全技術措施保護快遞運單信息安全。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碼號使用、銷毀等管理制度,實行碼號使用信息、用戶信息、快遞物品信息關聯管理,保證快件可以跟蹤查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使用、倒賣快遞運單。?
來源不明快件提供信息
對于快遞企業明確收費標準等服務事項方面,第二十二條提出:快遞企業應在門戶網站、營業場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明顯方式向社會公布其服務種類、服務地域、服務時限、營業時間、資費標準、快件查詢、損失賠償、投訴處理等服務事項。
快遞企業不按照公示、公布的服務地域投遞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并處快遞服務費金額1倍至10倍的罰款。
在消費者選擇方面,新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快遞企業應當書面告知電子商務經營者,在其銷售商品的網頁上明示快遞服務品牌,保障用戶對快遞服務的知情權。?
億豹網發現,近年來頻繁發生的一些到付包裹、代收貨款騙局等,新辦法也明確,收件人收到來源不明的快件,要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提供寄件人姓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等必要信息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提供其掌握的信息。
同時,第二十七條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應當告知收件人有權當面驗收快件,查看內件物品與快遞運單記載是否一致。快遞包裝出現明顯破損或者內件物品為易碎品的,應當告知收件人可以查看內件物品或者拒收快件。
另外,快遞企業與寄件人事先書面約定收件人查看內件物品具體方式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快遞運單上以醒目方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