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慘痛的教訓。
阿里全面停止“二選一”壟斷行為
阿里巴巴和京東長達十年之久的“二選一”案,終于宣告落幕了。
8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公告稱,從2021年4月以來,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開展行政指導,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全面自查整改,連續三年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
三年過去了,阿里巴巴已經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指導書》要求,全面停止“二選一”壟斷行為,嚴格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合規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網絡零售市場環境得到改善,公平競爭秩序有效恢復。
圖源:央視新聞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指導阿里巴巴持續規范經營,進一步提升合規質效,加快創新驅動發展,不斷提升服務水平,為建設世界一流企業、增強國際競爭力提供堅實保障。
阿里巴巴方面回應稱,“對于阿里巴巴而言,這是一個新的發展起點。未來,我們將繼續立足創新,堅持合規經營,加大科技投入,推動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為社會創造更多價值。”
到這里,案件迎來結局,阿里完成了三年整改,全面停止二選一壟斷行為。
這場大案對阿里巴巴來說是一次教訓和警醒,即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也不能忽視合規經營的重要性。任何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公平競爭的行為,最終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市場的懲罰。
與此同時,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的處罰和整改指導,可以引導整個電商行業樹立正確的競爭觀念,也為其他企業敲響了警鐘,企業不僅要追求經濟效益,更需要維護市場秩序。
話又說回來,看到這里大家會疑惑什么是“二選一”?其實,“二選一”是電商行業無序競爭的表現。
有些電商平臺利用自身優勢地位,以及入駐商家對平臺的依賴,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手段要求商家在自己和競爭對手之間做選擇。
也就是說,只要入駐自己這一家電商平臺,就必須簽訂“獨家合作協議”,保證產品只能在這家電商平臺銷售,而不能在其他電商平臺賣,也不能同時入駐競爭對手平臺,要么就是限制商家在其他平臺的促銷活動。
這樣對平臺有什么好處呢?自然是能達到“人無我有”的優勢,吸引更多消費者到平臺,從而搶占市場份額。
當然,這僅對平臺自身有好處,但對消費者是十分不利的。首先,商家被迫“二選一”后,無法在其他平臺上售賣。這樣一來,消費者的商品選擇范圍明顯縮小,無法根據自己的需求和偏好在多個平臺之間做出最優選擇。
其次,為了彌補因“二選一”而失去的市場份額和銷售渠道,商家可能會提高平臺上的商品價格,最終還是由消費者買單。
種種下來,消費者的購物體驗下降了。
回顧案件始末
早在2010年,電商行業就出現了“二選一”的爭議。當當、京東、蘇寧、天貓等公司之間都曾經歷過“二選一”的紛爭。這些事件為后來的京東與阿里之爭埋下了伏筆。
2013年是這起事件的開端。當時的京東財務副總裁發了一篇個人署名文章《二選一,這條通往奴役之路,你走么?》,首次將阿里巴巴“逼商家二選一”的問題暴露出來,這也標志著雙方爭議的公開化。
文章中指出:2013年以來,天貓不斷以“簽訂獨家協議”“獨家合作”等方式,要求在天貓商城開設店鋪的服飾、家居等眾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京東商城參加促銷活動、不得在京東商城開設店鋪進行經營。
當時僅僅是口頭層面的控訴,而到2015年,雙方直接撕破臉,京東以“天貓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逼迫商戶二選一”將天貓訴至法院。京東控告天貓在“雙11”“618”等促銷活動中要求商家“二選一”,擾亂了電子商務市場秩序。
自那以后,京東和阿里巴巴之間就“二選一”問題展開了持續不斷的爭論和交鋒。
2017年,京東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正式起訴阿里“二選一”。京東向法院提出的訴求主要有:1.確認三被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2.判令三被告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3.判令三被告向兩原告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0億元等。
京東向法院控訴阿里的相關內容
京東指出,阿里以各種手段要求眾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京東參加618、雙11等促銷活動、不得在京東商城開設店鋪進行經營,甚至只能在天貓商城一個平臺開設店鋪進行經營行為。
在案件還未開審,阿里就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了異議,主張此案應移送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當時,該案件一度陷入法院管轄權之爭。
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阿里關于管轄權的異議,認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
同年9月,京東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請,請求通知唯品會、拼多多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其后唯品會及拼多多也向北京高院遞交申請,請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訴訟,聯手圍攻天貓。
緊接著10月份,對于這份“二選一”糾紛舊案,阿里巴巴集團市場公關委員會主席王帥直接在個人社交賬號發文回應。
他表示,“二選一”從來只是一個偽命題,“如果大家沒記錯,二選一也是某些企業常常用來競爭的手段,此一時彼一時,真可以說變臉的速度比脫褲子還快。”
不難猜,這句話是暗諷京東也用過“二選一”的手段。
除此之外,他還表示平臺與商家間的互相選擇本就是正常的市場行為,實質是良幣驅逐劣幣。“平臺不是土豪,成本也不是大風刮來的,大促活動的各項資源天然稀缺,只能向最有誠意最積極參與大促活動的品牌商家傾斜。這是最樸素的商業規則。”
王帥在個人社交平臺的回應截圖
隨后阿里表示不服,繼續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2020年11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京東訴阿里“二選一”壟斷案組織了不公開質證。同年12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實施“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
俗話說,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法院會給出最公正的判決。2021年4月10日,阿里因“二選一”被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行政處罰182.28億元。2023年12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京東訴阿里“二選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阿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二選一”的壟斷行為成立,對京東造成嚴重損害,并判決向京東賠償10億元。
總的來說,“二選一”行為是電商行業中的一種不正當競爭手段,對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和行業健康發展都帶來了負面影響。因此,我們應該堅決反對和打擊這種行為,共同維護一個公平、透明、健康的電商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