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衛健委、市中醫局、市藥監局日前共同發布《北京市醫療機構委托中藥飲片生產經營企業提供中藥飲片代煎、配送服務規范(試行)》,規范委托代煎、配送行為,保證代煎、配送質量。規范將于明年1月1日起試行。
依據規范,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應按要求建立中藥飲片調劑室、中藥煎藥室,并在機構內開展代煎服務。醫療機構代煎服務能力不能滿足患者用藥需求的,可委托中藥飲片生產、經營企業提供中藥飲片代煎服務。
醫療機構要加強對代煎服務的監督管理,承擔中藥飲片代煎劑的質量管理責任,實施代煎全過程質控;對中藥飲片處方合法性進行審核,毒麻中藥飲片不能委托代煎;負責中藥飲片代煎劑的發藥,并為患者提供藥學服務。
受托企業煎藥部門的負責人應具有中藥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5年以上專業工作經驗。煎藥人員應當通過培訓考核。受托企業應對直接接觸代煎藥品崗位的人員進行崗前及年度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罹患有礙代煎藥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醫療機構可引入具備中藥飲片代煎劑配送能力的快遞企業入駐,依據患者的意愿向其提供將代煎劑遞送至指定地址的服務,并加強對快遞企業的監督。快遞企業要規范配送,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蟲、防鼠等措施,防止造成代煎劑的污染和毀損,按照有關規定盡快送達。
市中醫局將會同市藥監局建立醫療機構委托中藥飲片代煎、配送信息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醫療機構委托中藥飲片代煎、配送服務數據信息,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和監督。兩部門對相關醫療機構及受托企業的信息進行互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