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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快遞新規正式實施已有近9個月,消費者卻依舊無權選擇快遞放在哪里?

來源:金羊網 2024-11-20 14:40 手機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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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小區門口菜鳥驛站的快遞量減少,大家發現,史上最長“雙11”也在進入尾聲。這個“雙11”,你有沒有為找快遞拼過命?


家中有人,可快遞員不上門,也沒打電話,而是直接將包裹放在代收點,物流顯示“已簽收”。“雙11”期間,不少人遇到了快遞“不告而放”“被簽收”的情況。甚至有人網購生鮮食品后,由于未及時收貨而導致變質。而去菜鳥驛站找快遞,一堆堆的快件成摞堆積,要在浩瀚的快件潮中找到對應編號的快遞,真是差點眼睛看瞎了。


對此,有網友紛紛吐槽,明明快遞新規已經實行大半年了,為什么消費者還是無法擁有快遞投放的“選擇自由”?到底什么時候,快遞能做到詢問顧客意見后再進行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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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圖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杭瑩


誰在“簽收”我的快遞?


家住廣州海珠區的李女士在“雙11”期間網購了半成品的小酥肉,并在收件地址中專門備注了“放13號樓驛站”。物流信息顯示,11月5日已經發貨,由圓通快遞攬收。可是,到了11月12日仍未收到。她再次查詢發現,這件快遞于11月8日已被放到5號樓的另一處驛站,快遞員并未打電話告知。等李女士拿到快遞拆開一下,冰袋早已融化,小酥肉變了味。


“快遞已簽收,我卻不知情。”家住南京一小區的楊先生在“雙11”期間買了不少商品。11月12日,京東快遞員打來電話,說有快遞要派送,詢問“能否放到附近的菜鳥驛站”?楊先生表示,小件可以放驛站,大件要當面交付。不過,自己暫時不在家。


對此,快遞員解釋稱,物流量大,快遞車滿載。如果早上不送,還得拉回網點,下午再拉過來。楊先生表示理解,便與快遞員說好,中午之前送貨。可是,等他11時30分左右到家時,卻見門口堆了一摞快件,正是自己網購的商品。仔細核對,所幸并未丟失。楊先生拿出手機查看物流信息,顯示在11時06分,這些快遞“已簽收”。楊先生感到十分困惑,自己沒有取件、也沒收到通知,為什么會顯示“已簽收”。若是放在門口丟失,責任算誰的?


記者了解到,目前市面上諸多快遞公司中,只有兩到三家的快遞員會主動聯系收件人,其余快遞員則會擅自替收件人選擇“代收”服務。“有時候取件碼都收不到,查詢物流信息才發現快遞幾天前已到代收點,導致生鮮產品壞掉,后來才知道取件碼由代收點發送,代收點因疏漏而沒有入庫。”李女士表示,送貨上門是快遞員的分內工作,就算是收件人不在家,也應該主動詢問其意見。


為何有的快遞員習慣于“不告而放”?一名從業十余年的快遞員說,以點對點方式派件,平均每票耗時7分鐘,快遞量太大,根本沒有時間給客戶打電話,都是直接將快件放在菜鳥驛站、收件智能柜等存放點。


明明選了送貨上門為何還得排隊?


住在廣州市天河區的黃先生,小區內有菜鳥驛站和豐巢快遞柜。據他觀察,小區內的快遞派送,京東快遞通常有送貨上門和將快件投入豐巢快遞柜兩種方式,但幾乎不會在投放前電話告知消費者。順豐快遞則是嚴格遵循上門投遞前先電話告知消費者投遞時間和方式,并按時送貨上門。


而除了順豐和京東外,小區內的其他快遞均是默認將快件放在菜鳥驛站。不過,黃先生發現,自己在淘寶上購買的商品,部分可以在訂單頁面“取件碼”一欄中選擇“需要上門”,讓驛站送貨上門。“這跟是哪家快遞、商品價值都沒有關系,具備一定的隨機性。”據此,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也曾詢問菜鳥速遞天河區經理。對方表示,這完全取決于驛站本身。


為什么有的快件能按時送到家,有的卻被扔在了驛站?一位從事電商行業多年的人士告訴記者,大的快遞公司由于末端配送能力強大,能保證及時送貨上門;但其他快遞公司為了節省人力成本,通常會選擇與社區快遞驛站合作,這導致了很多本該上門的快件“卡在最后100米”。


11月15日,記者在位于廣州天河區的一個小區菜鳥驛站看到,已經是晚上9時,但不足15平方米的菜鳥驛站內仍是人滿為患。僅容一人通行的貨架之間,一位老人正在對著手機翻找著自己的快遞。由于貨架上快遞排列得非常緊湊,需要挨個翻找才能看到快遞包裝上貼著的編號,十分費時費力。而在菜鳥驛站外的走廊上,則擺放著大件快遞。由于快遞量過大,已經占用了正常通行的通道。


該菜鳥驛站的工作人員表示,驛站確實有義務把需要送上門的快遞及時、免費送到,但“雙11”很考驗驛站的配送效能。大促期間,驛站門口的快件都堆成小山了,晚上下班時,取件居民排半天隊才能進屋。不過,記者在一旁觀察的20分鐘內,驛站內兩名工作人員一直忙著將新送到的快件掃碼入庫,并未協助顧客取件。剛取完8個快件的一小區居民告訴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平時還可以選擇“需要上門”,“雙11”期間干脆沒得選了,必須自己來驛站取貨。


快遞新規真的有效果嗎?


一直以來,關于快遞派送的問題都讓消費者爭論不休。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新規明確提到,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以及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行為屬于違規,最高將處以3萬元罰款。


我國快遞業首部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也明確規定,如果快遞員想要把快遞放在快遞柜或代收點,必須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


快遞新規正式實施已有近9個月了,但從這個“雙11”的表現來看,未經同意的投遞仍沒能得到改善。在海量的訂單之下,末端配送能力不足的問題確實存在。但不少消費者也表示,快遞公司、社區快遞驛站應該提前制訂應對策略,不能因為末端配送能力不足而把問題轉嫁給消費者。


據山西華祝律師事務所的李曉宇律師介紹,快遞企業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將快遞物品投入第三方存放點,容易產生損毀、丟失等情況。這不僅是一種違規行為,還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相關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快遞企業也應該加強自我約束,不能只追求“量”、更要追求“質”。一旦快遞員沒有按照規矩行事,消費者有權向監管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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