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海網友趙岳(化名)發帖稱自己此前在淘寶購物,由于使用體驗不滿意向商家申請退貨退款,被平臺駁回。駁回原因系平臺收到商家提供的一份“影響商品二次銷售”拒收證明,疑由順豐快遞開具。
淘寶向趙岳提供一張《拒收證明》顯示,“收件人當著派件員的面開包驗貨,發現包裹退回機器已經使用,影響二次銷售,收件人拒收。特此證明。”
派件快遞員為陸某,收件人為“郁女士”,《拒收證明》文末刊印的公司統一社會代碼為91320681660093572Y,經查是南通順豐速遞有限公司啟東分公司(下稱“南通順豐公司”),落款公章為“南通順豐快遞有限公司業務專用章”,日期為2024年10月30日,證明開具人為“袁博”。
趙岳感到疑惑,順豐快遞為什么可以開具“影響二次銷售”的拒收證明。
同時,有網友質疑,商家所提供的《證明》系偽造,“假的,公章印跡都蓋不住落款。”
趙岳向《正在新聞》表示,“淘寶以此作為(憑證)拒絕退款,我覺得很奇怪,為啥快遞能開這個證明。”
趙岳向《拒收證明》中南通順豐公司進行求證,“他們說沒有這回事,沒有開過證明,也不認識開證明的袁博。”
最終,趙岳以“產品質量問題”為由向12315投訴,11月25日,商家同意退款。
12月6日,南通順豐公司工作人員陸某向《正在新聞》表示,快遞員無權蓋章出具證明。“郁女士”確為站點客戶,此前有過貨物拒收行為,但沒有向快遞員出具拒收證明,不清楚蓋章證明從何而來。
對于證明開具人為“袁博”,陸某表示公司內查無此人。
對此,《正在新聞》向售賣切割機的淘寶商家詢問公章證明是否系偽造,暫未得到回復。
12月6日晚,趙岳的淘寶賬號被商家設置“限制購買”。
12月11日,順豐方面人士向《正在新聞》表示,順豐確未出具過相關證明,建議趙岳報警,順豐愿全力協助。
《正在新聞》將上述情況向淘寶客服反饋,并詢問平臺處理消費者退款判定規則。
淘寶客服表示,每一個訂單退款協商都會由淘寶專員進行公平、公正的判定,對于蓋章證明會進行核實,目前該訂單已結束,買家已收到退款,無法再次介入。
如需要核實專員判定過程,需再次向淘寶平臺提交一份,順豐方面認定商家公章造假的書面證明。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邢鑫告訴《正在新聞》,偽造公章行為通常會根據偽造數量、使用情況、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情節輕重。
本案中,商家的行為暫不構成犯罪,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若淘寶平臺對此類行為有相應規范,平臺有權對此類行為進行處罰。
另外,對于淘寶等電商平臺,在知悉平臺內商家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時,應采取必要措施,否則可能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