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裝有白金手鏈的快遞件丟失,快遞員和收件人先后報警,中間發(fā)生了什么?近日,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qū)分局獵德派出所破獲一起盜竊案,幫當事人避免了近4萬元損失。
快遞件丟失
配送人和收件人先后報警
1月5日22時許,天河區(qū)分局獵德派出所接到一名快遞員報警,稱其丟失一件價值不菲的快遞。
民警了解到,當日14時許,快遞小哥阿超(化名)將快遞車停放在某小區(qū)大門口。14時25分,他送件回來,發(fā)現車內少了一個快遞。他以為是放在倉庫,當時沒太留意。但當他返回倉庫尋找時,卻并沒有找到,才意識到快遞可能丟失了。
通過公司系統(tǒng)查詢,阿超發(fā)現丟失的快遞是飾品手鏈。他聯(lián)系寄件人,寄件人告知該物品價值約3.5萬元。
“不見的快遞是高價值的,我將面臨高額賠償。”阿超慌了神,趕緊回到丟失地報警求助。
約1小時后,獵德派出所又接到一名群眾在外地報警,稱通過某快遞公司寄出的首飾被盜,委托收件人阿成(化名)到公安機關報案。阿成告訴民警,快遞員通知自己取件時,自己由于沒空,改約了其他時間,后來快遞公司稱快遞不見了。被盜的快遞是一條白金白貝母手鏈,價值3.5萬余元。
快遞如何被盜?
可疑男子浮出水面
據調查,民警掌握到,當日阿超進入小區(qū)配送快遞期間,有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白色褲子的男子走到快遞車旁邊,停留一會兒之后,拿起一個小紙盒離開了。
獵德派出所迅速啟動合成作戰(zhàn)機制,民警根據線索開展追查,發(fā)現該男子沿著小區(qū)外圍步行離開,后騎共享單車離開了獵德轄區(qū)。
快遞車內當時有多個快遞件,卻只丟失了一個小紙盒裝的手鏈。嫌疑人為何能準確地盜走價值不菲的快遞件?是隨機作案,還是有備而來?帶著疑問,民警擴線調查,逐步發(fā)現嫌疑人與收件人阿成十分相似。
經進一步核實確認,拿走快遞的男子正是阿成。1月10日,民警通知阿成到派出所繼續(xù)配合調查。
真相大白
收件人“賊喊抓賊”
起初,阿成對盜竊行為拒不供認。他辯解稱,他和網友約定,通過快遞寄一條手鏈給他,由他轉賣。1月5日上午,快遞員通知他取件,但他沒時間取,于是改到當天下午再派送。當天下午,他走到小區(qū)門口時,見到有一輛快遞車。他在車上找到并拿走了自己的快遞,但沒有告訴快遞員。當民警問起手鏈的下落時,阿成則稱在騎共享單車時遺失了。
明明自己拿走了快遞,卻不如實說明,反而報警被盜竊;貴重的手鏈不慎“丟失”,為什么又沒有報警……面對民警的一系列訊問和疑問,阿成難以自圓其說。
民警調查發(fā)現,阿成并不住在該小區(qū),而是在相距約2公里外的地方,平常工作生活也不經過該小區(qū)。收件地址只寫了小區(qū)名字,卻未寫樓棟和房號。
在大量的證據面前,阿成的心理防線崩潰:“我交代,是我想占便宜。我拿走快遞后,快遞員還打電話和我重新約時間派送,說明他們不知道我已經取件了。于是,我便起意把自己裝成受害者,想著讓快遞公司去賠償寄件人的損失,我就能把手鏈據為己有。”
根據阿成的供述,1月12日,民警經過連續(xù)排查,在員村某停車場內的一輛電動自行車的車尾箱里,查獲阿成“自編自導自演”盜竊得手的手鏈。
“如果找不回來,按照服務規(guī)定,我們要向寄件人賠償近4萬元。非常感謝你們幫我們挽回了這個損失。”得知案件偵破并找回了物品,快遞公司負責人和快遞小哥阿超喜出望外,對民警再三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