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施行。新規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以及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行為屬于違規,最高將處以3萬元罰款。
新規實施后,有快遞小哥發視頻吐槽,以前30分鐘送完的快遞,現在要從早上9點干到晚上9點,整整12個小時,但收入只增加了60元。
還有快遞小哥反應:打電話太多會被運營商封號,自己都被封過3次了,運營商說封5次這個號就廢了。物流信息都留的這個電話,很耽誤事。有時客戶不接電話,或者我被標注為騷擾電話,就只能給客戶放門口了。順豐快遞小哥表示,因為手機號是公司發的,對自己沒影響。
有的快遞員叫苦不迭:“我覺得干不下去了,本身收入就不太穩定,經常被罰錢,這個新規出來之后,我感覺更難了,只好另謀出路去了。”有快遞員直接提了離職,“我們站點現在有快遞配送員40人,如果依照新規執行,要保持原有效率,起碼需要100人。這兩天有很多快遞員都提了離職。”
快遞員補充解釋說,公司對快遞員所負責派送的快件有時效性要求,如果產生積壓未派送情況,每件快遞處以10元罰款。如果每單配送前必須電話確認,600多件快遞根本不可能在規定的時間內逐個確認,這些工作量是以往的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