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被正式批準,該政策將于12月30日起正式實施。
新規聚焦解決非法改裝、擅闖紅燈、違規停放充電等突出問題,保障電動自行車安全、規范使用。同時,針對電動自行車的主要使用者外賣騎手,對外賣即時配送等企業的義務和責任作了明確規定。
《規定》共8章55條,立足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管理,聚焦解決非法改裝、擅闖紅燈、違規停放充電等突出問題,保障電動自行車安全、規范使用。
經營者非法改裝
最高處十萬元罰款
針對經營者非法改裝、加裝、拼裝電動自行車行為,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非法改裝、加裝、拼裝電動自行車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再次非法改裝、加裝、拼裝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個人非法改裝、加裝、拼裝電動自行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最高時速不超十五公里
三次違法將扣留車輛
針對電動自行車闖紅燈、超速、逆行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規定》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不得逆向行駛、醉酒駕駛。
電動自行車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所有人、駕駛人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車輛。
禁止電動自行車進電梯
設置集中充電點
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自行車以及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禁止在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設施納入新建居住項目配套。
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建設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停車場,為公眾提供電動自行車有償停放服務。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規劃政策,推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換電模式。
外賣騎手是電動自行車的主要使用者,容易發生超速、闖紅燈、逆行等交通違法。為減少即時配送引發的交通亂象,《規定》要求企業要按照遵守交通規則、守法行駛可完成配送任務的標準,考慮騎手步行、等候等因素,設定配送時限、路線。
核發專用號牌
對用于即時配送等民生服務行業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核發專用號牌。
駕駛用于即時配送等民生服務行業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專用號牌。
市、區人民政府規定電動自行車限制通行的道路,應當考慮用于即時配送等民生服務行業的電動自行車的通行需求。
安全管理措施
定期組織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和電動自行車法律法規。
督促駕駛人按照規定駕駛懸掛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依法駕駛并及時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督促駕駛人規范停放電動自行車和進行安全充電。
實行派單管控
即時配送企業應當按照遵守交通規則、守法行駛可完成配送任務的標準,考慮配送人員步行、等候等因素,合理設定配送時限、路線。即時配送企業應當對一個星期內有三次以上闖紅燈、超速行駛、逆向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實行派單管控。
科學制定機時配送制度
即時配送相關行業組織依照章程指導科學制定即時配送制度規則、考核指標、平臺算法,制定即時配送行業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自律公約,并督促會員單位予以落實。對違反章程或者行業自律公約的會員單位,采取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勸退、除名等行業懲戒措施。
聲音
行業協會:合理設定配送時限、路線 優化騎手從業環境
廣州市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執行會長黃煥杰:協會積極關注、參與新規制定,提出賦碼溯源管理,不得銷售不符合標準的整車、電池、充電器等多個建議并被吸納。我們也將組織制定行業自律公約和行業銷售門店管理規定,引導、督促會員單位依法依規從事生產、銷售、維修、回收等活動,為廣州市的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貢獻力量。
廣州市網約配送行業工聯會主席何麗敏:《規定》用一個章節對即時配送行業專用號牌車輛管理作出明確規定。接下來,工聯會將積極引導外賣騎手按照新規的相關要求,遵守交通規則,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提高服務水平。同時,督促配送平臺企業按照遵守交通規則、守法行駛可完成配送任務的標準,考慮外賣騎手步行、等候等因素,合理設定配送時限、路線,讓騎手在服務市民的同時,保障自身的安全,優化騎手的從業環境。
廣州道路運輸行業協會副會長陳忠:廣州市外賣配送行業現有主流平臺15家,今年以行業自律的方式,各外賣配送平臺對周期內三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實行派單管控,有效降低了外賣騎手的交通違法率。《規定》將派單管控這一措施從行業自律上升至法規制度,是對各外賣配送平臺自律管理的充分肯定,也使得外賣配送派單管控標準在行業內實施更規范、更具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