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某入職一家科技公司擔任客服,該公司對外宣稱主要業務為電商代運營,但入職一段時間后嚴某發現該公司還有一項秘密業務……
很多人都有網上購物后接到各類推銷電話的經歷,很可能,他們的個人信息已成為犯罪分子非法牟利的工具。近一年時間里,于某等8人通過他們經營的科技公司,侵犯公民個人信息400余萬條。經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于某等8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
2023年底,嚴某入職一家科技公司擔任客服。這家科技公司共有15名員工,大小事務均由老板于某一手安排。該公司對外宣稱主要業務為電商代運營,但入職一段時間后,嚴某發現該公司還有一項秘密業務,即“訂單解密”。
“消費者在網絡平臺購物時,平臺為了確保信息安全,會把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進行隱藏,這種情況下,商家只知道訂單編號,無法再次聯系消費者。 部分網店為了能進一步與消費者溝通,爭取到多賣產品的機會,會想方設法多掌握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這時就需要‘訂單解密’。”楊某是科技公司的老員工,也是該公司“訂單解密”業務的直接從事者,據楊某介紹,于某等人正是瞅準了網店的這一需求,自2023年初開始通過快遞公司的內部系統對網店提供的消費者信息進行破解。
為了吸引更多客戶,于某會在網絡平臺發布解密廣告,有意向的網店店主會前來詢價。雙方談好價格后,網店店主將需要解密的訂單編號發給于某破解。在具體業務對接中,于某會根據訂單所屬的快遞公司進行區別收費,每條收費0.8元至1.8元不等,每解密一條訂單,于某可從中賺取0.1元至0.6元不等的利潤。 自2023年初至2024年案發,于某等人累計解密消費者個人信息約400萬條,非法獲利200余萬元。
王某是某快遞公司的業務員,也是于某的重要上線。2023年初,于某在網上與王某取得聯系,表示想通過快遞系統進行“訂單解密”,王某同意了。此后,王某利用職務便利,向于某提供其所在快遞公司的后臺系統登錄賬號。然后,于某登錄快遞系統后臺自行操作獲取消費者的個人信息。
為了滿足于某對不同商家快遞的信息解密需求,王某利用多種渠道聯系了不同省市的多家物流從業人員,通過向對方支付好處費、許諾對方抽取提成等方式,向23人購買了多家快遞公司的內部人員賬號。
除王某外,遠在福建的李某(另案處理)也是于某的上線。作為某快遞公司的中層,李某自2024年1月接觸網絡“訂單解密”后,便開始如法炮制。他與朋友林某、萬某(均另案處理)分工合作, 由林某提供網店訂單資源,萬某提供快遞公司內部人員賬號,自己則制作網頁和軟件進行批量操作,自2024年2月初至2月中旬,短短10余天內,李某等人通過解密訂單非法獲利26萬余元。
“于某在供述中提到他還有個上線叫‘海哥’,是他的主要解密源,我們可以通過于某和‘海哥’之間的轉賬記錄進行追查。”辦案期間,檢察官多次與公安人員召開聯席會議,對案件辦理方向進行討論,并依法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收集、固定證據,明確打擊范圍。
根據檢察機關的意見,公安機關遠赴湖南等地,將于某、楊某、嚴某等人抓獲。2024年3月中旬,王某等人也相繼落網。至此,該案實現了對解密源、中間商、信息使用商的全鏈條打擊。2024年8月,奎文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于某等8人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作出上述判決。
什么是“訂單解密”?
消費者在網絡平臺購物時,平臺為了確保信息安全,會把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進行隱藏,這種情況下,商家只知道訂單編號,無法再次聯系消費者。部分網店為了能進一步與消費者溝通,爭取到多賣產品的機會,會想方設法多掌握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這時就需要“訂單解密”。
所謂“訂單解密”,就是通過違法渠道獲取快遞公司內部人員賬號,然后再登錄快遞公司后臺系統,查詢獲取消費者的完整信息,包括姓名、聯系電話、地址等,從而方便商家進行針對性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