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訴訟是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維護公共利益的有力方式。時隔一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再次發布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涉及湖北省十堰市郵政管理局不履行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監管職責。
快遞業務管理系統和運單存儲大量公民個人信息,極易被不法分子竊取、利用。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檢察院專項監督發現,茅箭區多家快遞企業的快遞單均未對收寄人姓名、電話、住址等個人信息作去標識化處理,也未進行信息安全提醒,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導致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存在重大隱患,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于受損狀態。
檢察機關認為,對于轄區內快遞企業未按照國家規定對個人信息作去標識化處理的情形,十堰市郵政管理局怠于履行監管職責,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經十堰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茅箭區人民檢察院對十堰市郵政管理局立案調查,于2023年6月向該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全面履行快遞市場安全監管職責,對轄區內快遞企業未按照國家規定對個人信息作去標識化處理的情形依法監管。該局于同年8月回復稱,已通過約談、責令改正等方式要求相關企業強化公民個人信息保護。
茅箭區人民檢察院收到回復后,實地查看發現部分快遞企業仍未全面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個人信息泄露風險依然存在,遂以十堰市郵政管理局為被告,于同年9月向茅箭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該局對轄區快遞公司未按照國家規定保護個人信息的情形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十堰市郵政管理局雖檢查約談了相關企業并督促整改,但對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企業人員未依法及時查處,導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持續發生,遂判決責令該局依法繼續履行監管職責。
判決生效后,十堰市郵政管理局對轄區內24家快遞企業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依法立案查處8起違法行為,并印發通知在全市郵政快遞領域深入推進隱私運單應用。2024年3月,經檢察機關實地走訪,城區快遞企業對寄出快遞件采取了加密、去標識化等有效保護措施,消除了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