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電商平臺推出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和“僅退款”等服務,原本是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但有人利用該規則,通過“退貨不退款”的方式獲得貨物并轉頭賣出。近日,經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被告人陳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緩刑兩年半,并處罰金1萬元。
2022年10月,陳某某在某電商平臺購物時發現,下單后如果在還沒有收到商品時點擊退款,在途貨物就會被快遞公司攔截,生成一個新的退貨快遞單號。
“我用兩個賬號先后購買同一種商品,等快遞發出后,對第一件商品申請‘僅退款’,就可以得到一個退貨單號。收到第二件商品后,我再點擊‘退貨退款’,填入第一件商品的退貨單號,就可以制造出已經將第二件商品寄回的假象。這樣一來,我就能夠騙得一件免費商品?!?span style="color: rgb(31, 73, 125);">陳某某到案后交代,她當時手頭有些緊張,就想利用這一規則漏洞賺點錢。
2022年12月開始,陳某某在電商平臺的某品牌服裝旗艦店大量下單,騙取女裝貨品。由于多次惡意退款,她的賬號總是使用不久后便被平臺封掉,無法使用。為避免引起懷疑,陳某某又從網上購買了十幾個電商平臺賬號,用于購買商品和退貨,每個賬號價格100—150元不等。
陳某某不滿足將這些衣服僅用于自用,她多次聯系電商平臺上售賣該品牌服裝的其他商家,號稱可售賣旗艦店款且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商家只當陳某某能拿到內部專供貨源,很快跟她達成合作。商家陸續在自己的淘寶店上架一些旗艦店的款式,每當有顧客下單購買,他們便將顧客的收貨地址和電話告知陳某某。隨后,陳某某使用前述手法從品牌旗艦店騙取貨物。
2023年4月初,涉案公司在對品牌旗艦店的貨物進行盤點的時候發現,有人使用不同的淘寶ID,利用平臺退換貨物規則的漏洞騙取超百件服裝。該公司負責人隨即報警。
經查,被告人陳某某利用電商平臺退換貨物規則的漏洞和賣家怠于處理退款申請的疏忽,通過其購買的多個賬戶在涉案店鋪先后下單購買同款服裝,待店家發貨后,對同一組訂單分別采取“僅退款”和“退貨退款”的方式進行操作,虛構“退貨退款”訂單貨物已退回的事實,并將收到的服裝通過轉賣獲利。截至案發,陳某某利用虛假物流單號向涉案旗艦店申請退款約80筆,騙取貨物100余件,貨值金額約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