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記者從廣州市人大官網獲悉,2月14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布《廣州市快遞條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快遞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應當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
2月16日,南都記者咨詢順豐、郵政EMS、中通、申通等多家快遞公司,客服均表示公司目前已有相關規定。南都此前報道,早在2020年,廈門就已立法處罰未經收件人同意投放快遞柜的行為,逾期未改最高罰五千。
《征求意見稿》指出,快遞企業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或者網絡訂單應用程序中,向用戶公布快遞服務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時限。快遞企業進行分揀作業時,禁止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損毀。快遞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應當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并告知快件投放的地址、免費保管期限以及超時保管收費標準等信息。快遞企業不得向收件人收取合同約定以外的投遞費用,快遞企業與收件人或者寄件人重新約定的情形除外。
南都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并沒有對違規投遞快遞柜的行為作出相關的處罰規定。不過,《征求意見稿》要求,快遞企業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損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批評,并可處一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向收件人收取合同約定以外的投遞費用,在完成投遞前錄入或者上傳虛假的投遞信息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批評,并可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2月16日,南都記者咨詢順豐、郵政EMS、中通、申通等多家快遞公司客服,均表示按公司相關規定,快遞員在把快件投放到快遞柜之前一般都是需要先聯系收件人并征得本人同意。對于未事先聯系就投柜的情況,客服表示可以直接進行投訴。此外,申通快遞客服還表示,具體的投遞情況以網點為準,若不希望放快遞柜或需要直接送貨上門,可以跟附近驛站溝通并讓工作人員備注信息。
南都此前報道,2020年5月,豐巢快遞柜試水“超時收費”的會員服務后,陸續遭到杭州、上海多個小區抵制,引起了社會對快遞柜收費服務方方面面的討論。公眾除了針對收費是否合理展開討論,還有就是對快遞員未經本人同意就把快遞放進快遞柜表示不滿。
南都記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廈門就立法處罰未經收件人同意投放快遞柜。據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官網,《廈門經濟特區郵政條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快遞企業使用智能投遞設施提供快件投遞服務的,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并以適當方式告知收件人智能投遞設施名稱、地址、保管期限、提取方式以及投訴渠道等相關信息,且規定智能快遞柜免費保管期限不低于18小時。快遞企業使用智能投遞設施投遞快件,未征得收件人同意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