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的《重慶市郵政條例》7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明確,對用戶投訴,快遞企業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七日內答復用戶辦理情況,十五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用戶。
針對未經收件人同意就將快遞包裹放在“快遞驛站”的情況,條例也進行了規范。條例明確,企業改變快件投遞服務約定時,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
違反此條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提出充分保障和維護快遞小哥等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明確企業應當依法落實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規定的法定義務。同時,針對企業用工實際需求,增加支持企業為從業人員提供意外人身傷害保險、重大疾病保險等額外保障,支持快遞靈活用工人員以個人身份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等鼓勵性條款。
另外,支持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按照規定探索無人機、無人車等運載工具的場景應用,推動郵政業數字化發展。鼓勵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加大科技研發投入,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