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公司前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黃保忠任職期間未履行勤勉義務,萬林物流在去年4月將黃保忠起訴至法院,要求黃保忠就7家公司的債權不能回收承擔責任,債權金額合計1.42億元。
今年4月底,萬林物流收到法院判決書,全部訴訟請求被駁回。5月22日晚間,萬林物流再次在公告中表示,不服一審判決,已依法提起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發(fā)現,萬林物流在2015年上市,黃保忠在2015年至2020年期間擔任公司董事長。以他的離任為分水嶺,萬林物流前后業(yè)績反差明顯。
一審:全部訴訟請求被駁回
根據萬林物流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審計報告,公司對山東省微山湖大運煤焦炭銷售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的應收賬款“賬面余額”逐步記為壞賬,回收可能性極低。萬林物流認為,黃保忠作為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期間,全面負責公司整體管理工作,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因此,萬林物流在去年4月將黃保忠訴至法院。當時的公告提到,“(黃保忠)對公司大額應收賬款怠于行使催收權以及在明知重大風險的情況下,仍然安排公司與不良資質客戶進行長期交易和資金輸出等嚴重違背法律規(guī)定的董監(jiān)高人員之忠實及勤勉義務,致使公司巨額應收賬款無法回收”。
需要說明的是,訴訟初始,萬林物流的訴求是,判令黃保忠賠償公司經濟損失1億元并承擔案件訴訟費用。到了今年3月,萬林物流向法院申請變更訴訟請求,將要求賠償的金額提升至1.42億元并承擔案件訴訟費用。
不過,上述訴求在一審判決中被全部駁回,萬林物流還因此承擔合計75萬余元的案件受理費。萬林物流不服這一判決,提起上訴,并于5月22日晚間對此進行公告。
萬林物流提出,一審法院對案涉7個具體債權的形成與清收事實未進行全面認定,只是概括訴訟判決結果,并未對被上訴人在此過程中是否存在不作為、是否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以及因果關系等審查,從而得出錯誤的結論。
萬林物流業(yè)績反差明顯
公告顯示,萬林物流于2015年6月在上交所上市,黃保忠通過上海滬瑞實業(yè)有限公司持有萬林物流股份,且自萬林物流設立后便長期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職務。2020年8月11日起,黃保忠不再擔任萬林物流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2021年5月19日,萬林物流的實控人變更為樊繼波。
隨后,2022年4月,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對萬林物流2021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發(fā)現該企業(yè)與山東省微山湖大運煤焦炭銷售有限公司存在大額訴訟,以及其他大額應收賬款長期無法回收等情形,因此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記者查詢到,萬林物流公告中提到的“山東省微山湖大運煤焦炭銷售有限公司”等7家出現壞賬的企業(yè)中,不乏與萬林物流合作較久的企業(yè)。例如,連云港莆商實業(yè)有限公司、太倉匯洪建材有限公司均出現在萬林物流2014年披露的上市招股書中。
此外,記者在Wind查詢發(fā)現,黃保忠的離職及交出公司實控權,是萬林物流業(yè)績的分水嶺。
2015年,萬林物流營業(yè)收入為3.8億元,至2019年增長至9.4億元,期間保持穩(wěn)定增長。但從2020年開始,出現了收入連續(xù)下滑,2024年營業(yè)收入只有2.95億元。凈利潤方面,2015年至2020年,萬林物流均有盈利,但2021年至2023年則出現連續(xù)虧損,3年虧損累計超過13億元,超過此前上市以來盈利總和。